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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水利廳啟動水土保持、防洪影響和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工作
為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優化營商環境,按照省政府印發的《山東省優化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》(魯政發〔2019〕9號)和省優化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《關于加快推進區域評估工作的通知》(魯建審改字〔2020〕11號)要求,近日,山東省水利廳分別印發《關于開展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工作的通知》《關于開展防洪影響區域評估工作的通知》和《關于開展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工作的通知》等3個區域評估文件。
文件明確了區域評估的工作目標、實施范圍、主要任務、工作要求等內容,分別制定了3個區域評估報告編制指南和負面清單。在全省依法設立的各類開發區、工業園區、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,由設區的市統一組織對園區開展水土保持、防洪影響、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工作,除列入負面清單的外,不再對園區內的主場主體單獨提出評估要求,簡化申請材料和審批手續,實行告知承諾制管理。
下一步,省水利廳將結合業務實際,加強對各市開展區域評估工作的指導,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區域評估事項事中事后監管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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